四川省5日下午公布了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及责任追究情况,共有139人被追责问责或立案侦查。
中新社报道,2023年8月21日凌晨,凉山州金阳县芦稿林河流域受上游短时强降雨影响暴发山洪泥石流灾害,位于芦稿林河下游的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蜀道集团)所属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川路桥)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JN1项目经理部(简称JN1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施工人员驻地被冲毁,造成6人死亡、46人失联、21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此次灾害是一起由于上游集中强降雨引发多处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裹挟大量泥砂,冲毁JN1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施工人员驻地,加之钢筋加工场汛期违规住人、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执行转移避险指令未及时组织涉险人员转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失联的山洪泥石流灾害;涉事企业有组织实施了谎报瞒报失联人数的违法行为。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灾害防范应对、日常防汛管理和项目建设监管等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凉山州、金阳县部分干部存在默许纵容企业谎报瞒报失联人数行为。
调查组查明,短时强降雨是诱发灾害的重要因素;不利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加重灾害危害性;河道行洪输砂不畅加剧了灾害效应;汛期违规住人、不及时转移避险是造成人员伤亡失联的重要原因。
灾害发生后,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嫌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127名中共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四川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中,蜀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勇,金阳县委书记方凤华等8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方凤华和蜀道集团总工程师陈其学等6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唐勇和四川路桥党委书记、董事长熊国斌2人正在审查调查中。
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2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对灾害中存在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的其他10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其中,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5人留党察看、政务撤职,2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
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分管相关工作的2名副省长和负有直接责任、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的21个部门、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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